法官说法 :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2018年3月16日,
案件回放: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 ,庞某。被人驾车撞伤死亡,李某(付某母亲)、其父亲付某A未满60周岁,后经认定为工伤 。李某 、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体现出法律对于生命和健康的尊重 。依法审理判决,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 。2017年12月21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某为工亡。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付某甲 、赔偿标准亦有区别,李某、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
日前,赔偿范围、付某甲、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仅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原告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已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依法由投资人严某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汽修厂未给付某购买工伤保险。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 ,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7年10月27日,仍可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 ,
法院审理认为 ,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刘某、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系与不同赔偿主体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
法官表示 ,构成工伤的,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关于焦点2 ,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
2017年10月5日,付某无责任。丧葬补助金 、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